名称查询须知

       申报登记企业名称,应当遵守企业名称登记规则,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不得将党、政、军机关名称、通用简称、特定称谓、宗教组织名称或带有显著宗教色彩的内容和文字等用作企业名称的文字使用, 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申请人对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承担法律责任。
       本平台提供企业名称开放查询和对比服务,提示信息仅供申请人参考。平台未能提示的信息,也可能会与他人发生权利冲突,申请人应当谨慎使用,并自行承担风险。
点击查看《天津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天津市企业名称登记规则》

温馨提示

       欢迎您进入企业登记网上办事系统,请认真阅读以下提示:
       申请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涉及企业名称登记的应当在登记前通过本平台进行企业名称预查。 名称中含“中国”等字样或不冠行政区划的,应当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网上办事系统预查。
       本平台主要提供本市已登记企业名称的开放查询,对本市开放查询企业名称以外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应当自行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查询,确定与他人在先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才可以申报登记。名称自主申报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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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个体工商户应选择带有“区”字样的行政区划表述,登记时若发现不适宜的行政区划表述,市场监管部门会予以驳回,请更正后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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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内资企业:
  • 有限公司
  • 个人独资企业
  • 普通合伙企业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企业
  • 非公司企业法人
  • 农民专业合作社
外资企业:
  • 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企业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企业
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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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根据天津市市场委相关要求,自2021年9月14日起天津市企业名称申报平台注册、登录功能切换至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
个体工商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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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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