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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二十条“经登记的跨 5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综合经营的企业法人, 投资设立3个以上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同时各公司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门类, 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除有投资关系外,该企业名称应当同时与企业所在地同一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 的规定,请确认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并继续使用当前名称。如继续申报,请在办理登记时上传相关企业在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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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您申报的企业名称“”可能与相同字号的下列企业名称构成混淆,有登记风险。
近似名称清单
决定使用拟申报的名称可能会产生法律风险,一旦发生法律风险由申报人承担。
名称占用检测结果:名称已被占用
抱歉!您输入的地域、企业字号+行业组合:“”已被占用,请您输入其他字号或行业表述试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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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占用检测结果:名称已被占用
提示:以“实业”作为行业用语或不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不得与开放范围内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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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七条“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控股 3家以上企业法人的, 可以在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的规定, 请确认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并继续使用当前组织形式表述。如继续申报,请在办理登记时上传相关企业在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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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内资企业:
- 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企业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 非公司企业法人
- 农民专业合作社
外资企业:
- 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企业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企业
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隶属企业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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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选择下列一项作为您的企业名称)
-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 字号+(行政区划)+行业+组织形式
- 字号+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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